執業藥師考試藥品使用管理概述
2022-02-26點擊量:185
執業藥師考試藥事法規備考預習:藥品使用管理一、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一)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主要內容1.2017年7月,《關于加強藥事管理轉變藥學服務模式的通知》發布,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促進藥學服務模式轉變,推進藥學服務從“以藥品為中心”轉變為“以病人為中心”,從“以保障藥品供應為中心”轉變為“在保障藥品供應的基礎上,以重點加強藥學專業技術服務、參與臨床用藥為中心”。促進藥學工作更加貼近臨床,努力提供優質、安全、人性化的藥學專業技術服務。2.主要內容(1)組織機構管理(2)藥物臨床應用管理(3)藥劑管理:包括藥品供應管理(采購、儲存與保管)、靜脈用藥集中調配、制劑管理以及處方調劑、處方管理等內容。(二)藥事管理組織和藥學部門1.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定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指導臨床合理用藥;2.藥學部門:(1)三級醫院設置藥學部,并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二級科室;二級醫院設置藥劑科;其他醫療機構設置藥房。(2)人員要求類型學歷比例職稱比例二級綜合醫院藥劑科本科以上應當不低于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20%副高級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當不低于6%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本科以上應當不低于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30%副高級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當不低于13%;教學醫院應當不低于15%注:醫療機構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本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8%(3)醫院藥師職責①負責藥品采購供應、處方或者用藥醫囑審核、藥品調劑、靜脈用藥集中調配和醫院制劑配制。②開展藥學查房,為患者提供藥學專業技術服務。③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實施處方點評與超常預警,促進藥物合理使用。④開展藥品質量監測,藥品嚴重不良反應和藥品損害的收集、整理、報告等工作。二、處方與調配管理(一)處方和處方管理1.處方界定: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為患者開具;取得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包括用藥醫囑單。2.處方內容:(1)前記: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臨床診斷;麻、精一還須注明患者身份證編號等;(2)正文:Rp或R,分列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3)后記:醫師簽名或蓋章、金額、藥師簽名等。(二)處方開具1.處方限量(1)一般不超過7日用量;急診不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醫師注明理由。(2)麻、精一(門、急診)(3)麻、精(特殊情況)①哌醋甲酯—兒童多動癥—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精二—7日常用量②住院患者:逐日開具—1日常用量;③鹽酸二氫埃托啡—1次常用量,僅限二級以上醫院使用;④鹽酸哌替啶—1次常用量,僅限于醫療機構使用。⑤要長期使用——每3個月復診或隨診一次。2.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調劑處方的要求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打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后發給藥品,并將打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3.處方有效期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3天。(三)處方調劑和審核1.處方開具與調劑的原則:安全、有效、經濟2.要求:西藥和中成藥可分開或合開一張處方;中藥飲片須單獨開具處方;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3.調劑人員資格要求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4.處方審核:包括紙質處方、電子處方和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1)處方審核的基本要求:藥師是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藥師應當對處方各項內容進行逐一審核。(2)處方審核內容包括:合法性審核、規范性審核和適宜性審核。①合法性審核:醫師資格,并執業注冊;處方權等。②規范性審核:處方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格式,處方醫師簽名或加蓋的專用簽章有無備案,電子處方是否有處方醫師的電子簽名。新生兒、嬰幼兒應當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中藥飲片、中藥注射劑要單獨開具處方;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四)處方點評制度1.醫院藥學部門成立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處方點評的具體工作。二級及以上醫院處方點評工作小組應當具有中級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門急診處方的抽樣率不應少于總處方量的1‰,且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應少于100張;病房(區)醫囑單的抽樣率(按出院病歷數計)不應少于1%,且每月點評出院病歷絕對不應少于30份。3.點評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兩種,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超常處方。(五)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急診、兒科——保存1年;毒、精二——保存2年;麻、精一——保存3年。期滿后,經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