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處方的書寫規則及注意事項
2021-12-07點擊量:1003
藥物的處方(preseription)是由取得了處方權的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文書,具有經濟上、技術上和法律上的意義。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藥師收方、審核后照方配藥,標注用法,指導患者正確用藥。處方的正確書寫,有利于正確執行醫囑,從而提高患者用藥的依從性。處方的正確性關系到患者的康復和生命安全。因此,臨床醫藥工作者不僅應具備豐富的臨床醫學與藥學知識,而且要全面掌握藥物的藥理作用、毒副作用、劑量、用法、配伍及制劑的知識,更要以極端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處方,不可草率,以免給患者帶來不應有的損失。一、處方的結構為了便于使用和保存,醫院或者診所都有統一印制的處方箋。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和白色,并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每張處方只限于給一名患者配藥。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二、處方開具的一般規則和注意事項1.認真填寫一般項目。患者的姓名、年齡、性別是確認患者的重要信息,還有助于審方時發現可能的劑量錯誤,特別是對兒童和老年患者。清楚地填寫日期也很重要,因為某些藥物處方超過一定的時限將不再有效。2.每種藥物占一行,藥名在左,劑量在藥名的右邊。除法定或協定制劑外,應寫明藥物的濃度。注意藥名應用正規名稱,避免使用縮寫。根據我國原衛生部于2007年5月1日實施的《處方管理辦法》,處方須使用藥品的通用名。3.藥物用量單位應按照藥典規定的法定計量單位,固體藥品一般以克(g)或毫克(mg)為單位,液體藥品以毫升(m)為單位。使用數量必須寫清楚,小數中有效零不能省略。4.藥物總量應根據病情和藥物的性質確定。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為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5.危重病情急需用藥時,應在處方上注明“急”。6.處方時應認真慎重,用鋼筆書寫,不得涂改。處方后,須仔細核查,保證無誤后,才簽名交給患者。7.開具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處方,應使用專用處方箋。8.目前國內大型醫療機構普及電子處方的趨勢明顯。當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打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后有效。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打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后發給藥品,并將打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本文由培訓無憂網優路教育課程顧問老師整理發布,更多課程信息可關注藥師資格培訓或添加老師微信:1503333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