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講解
2022-01-19點擊量:520
安全與安全生產安全,泛指沒有危險,不出事故的狀態。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認為,安全是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風險傷害的狀態。系統工程中認為,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安全,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當危險低于某種程度時,就可認為是安全的。根據現代系統工程的觀點,安全生產是指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安全生產管理所謂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安全生產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工藝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等。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對象是企業的員工,涉及企業中的所有人員、設備設施、物料、環境、財務、信息等各個方面。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危險、危險度根據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從危險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險是人們對事物的具體認識,必須指明具體對象,如危險環境、危險條件、危險狀態、危險物質、危險場所、危險人員、危險因素等。一般用危險度來表示危險的程度。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危險度用生產系統中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嚴重性給出,即:R=f(F,C)式中,R——危險度;F——發生事故的可能性;C——發生事故的嚴重性。危險因素、有害因素危險因素是指在生產過程中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壞的因素稱為危險因素(強調突發性和瞬間作用)。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強調在一定時間內的積累作用)。有時為方便起見,對二者不加以區分,統稱危險、有害因素。事故、事故隱患事故是人(個人或集體)在為實現某種意圖而進行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違反人的意志、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生產安全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中定義,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風險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風險的不確定性: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從總體上看,有些風險是必然要發生的,但何時發生確是不確定性的。例如,生命風險中,死亡是必然發生的,這是人生的必然現象,但是具體到某一個人何時死亡,在其健康時卻是不可能確定的。風險的客觀性: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于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因為無論是自然界的物質運動,還是社會發展的規律,都由事物的內部因素所決定,由超過人們主觀意識所存在的客觀規律所決定。風險具有普遍性、客觀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風險的構成要素(1)風險因素它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是造成損失的內在或間接原因。根據性質不同,風險因素可分為實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三種類型:物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故意)、心理風險因素(過失、疏忽、無意)。(2)風險事故風險事故是是造成損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損失的媒介物,即風險只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導致損失。就某一事件來說,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風險事故;而在其他條件下,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間接原因,它便成為風險因素。舉例:1、下冰雹路滑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2、冰雹直接擊傷行人。(3)損失在風險管理中,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預期的、非計劃的經濟價值的減少。通常我們將損失分為兩種形態,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風險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構成的統一體,三者的關系為:風險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條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風險事故是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是造成損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損失的媒介;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預期的和非計劃的經濟價值的減少。危險源、危險點、重大危險源從安全生產角度,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講,危險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種環境、一種狀態的載體,也可以是可能產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危險點是指事故的易發點、多發點、設備隱患的所在點和人的失誤的潛在點。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及各生產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崗位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產經營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同時也是生產經營單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一是縱向方面,即從上到下所有類型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建立責任制時,可首先將本單位從主要負責人一直到崗位工人分成相應的層級;然后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對不同層級的人員在安全生產中應承擔的職責做出規定。二是橫向方面,即各職能部門(包括黨、政、工、團)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建立責任制時,可按照本單位職能部門的設置(如安全、設備、計劃、技術、生產、基建、人事、財務、設計、檔案、培訓、黨辦、宣傳、工會、團委等部門),分別對其在安全生產中應承擔的職責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