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 09:52:14|已瀏覽:4584次
無論是招標人、招標人還是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中往往會被時間弄得頭昏腦漲。無論是招投標的老手還是新人,都不能記不清所有的時間規定。下面就帶大家一起看看招投標中各流程的重要時間規定!
一、資格預審流程
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16、17、21、22、60、61條。
(1)資格預審文件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期限: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資格預審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資格預審文件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應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時間3日前作出。
(4)資格預審文件異議提出期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
(5)資格預審文件異議答復期限:招標人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復,作出答復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6)資格預審申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投訴期限: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
(7)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期限: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作出處理,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二、招投標流程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20、34、46、47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條。
其中上述第14條合同簽訂期限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法》第62條;第19條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時間依據為《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第40條;第21條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對外公告期限依據為《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第6、9條。
(1)招標文件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作出。
(4)招標文件異議提出和答復時間期限: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
(5)招標文件異議答復時間期限: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復,作出答復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6)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文件時投標保證金返還期限: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
(7)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
(8)開標異議提出期限:當場。
(9)開標異議答復期限:當場。
(10)中標候選人公示開始時間: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
(11)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評標結果異議提出期限:公示期內。
(13)評標結果異議答復期限: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
(14)合同簽訂期限:在投標有效期內及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15)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16)投標保證金返還期限:最遲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
(17)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投訴期限: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
(18)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期限: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作出處理,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19)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時間:在投標有效期內不能完成評標和定標工作時。
(20)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期限: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
(21)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對外公告期限: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處理決定做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個月,公告期滿后,轉入后臺保存。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6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
三、政府采購各流程
依據《政府采購法》第35、42、46、47、52、53、55、56、57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5、16、28、37、38、59、62、63、64、65、67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7、11、12、13、20、22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22條:
(1)邀請招標時資格預審公告期限:少于7個工作日。
(2)邀請招標時投標人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期限: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期限: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作出。
(4)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的期限:在投標截止時間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
(7)評審專家的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半天或前1天進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天。
(8)采購代理機構將評標報告報送采購人期限: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
(9)采購人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期限:委托組織招標的,收到評標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自行組織招標的,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
(10)中標通知書發出期限:中標結果公告發布的同時。
(11)合同簽訂期限:自發出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12)投標保證金返還期限:未中標供應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中標供應商,采購合同簽訂后5日內。
(13)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期限: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14)提出質疑期限: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自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15)質疑答復期限:收到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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