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5 22:37:14|已瀏覽:4174次
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的主要職責,執業藥師的職責是出售藥品、跟蹤病患用藥情況并及時調整;建立病患檔案、個性化分級管理制度;精準化提升健康管理服務。因為藥店規格不一,執業藥師的職責需因店判斷。
1、普通型零售藥店
以普藥經營為主的普通藥店未對顧客群進行細分管理、執業藥師的崗位職責應是“基本藥學服務者”。出售和管理各類藥物,推薦適合病患的藥品,并全程監管服務、跟蹤到位。
2、專業型零售藥店
以經營慢病藥物和新特藥為特點的專業零售藥店,依托藥物實施高層次藥學服務、對執業藥師的職責要求也上了一個臺階,除了對病患做檔案分級管理外、個性化藥物治療管理方案應該有所儲備和保留。
3、科研型零售藥店
由醫藥大數據企業創辦的科研型零售藥店基于臨床大數據和信息技術為患者提供專業性更強的藥學服務,其中執業藥師定位除了基礎覆蓋前兩類藥店的職責外,應精準化提升健康管理者的職責。
1.執業藥師一定要嚴格的遵守行業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在進行藥物咨詢的時候,不可以出現任何的錯誤。
2.在質量監管的環節,如果出現了任何的有質量問題或者是過期的藥品,都需要及時的進行處理。
3.進行處方審配的過程當中,對于處方有質疑的,也應該及時的告知醫師和醫師取得聯系并及時進行處方的修改,執業藥師是沒有個人權利去修改處方的。所以必須要和醫師取得聯系之后,才可以進行處方的相關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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