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 09:20:32|已瀏覽:4631次
1.現場質量檢查的方法有目測法、實測法和試驗法三種。
2.現場質量檢驗的內容如下。
(1)開工前檢查。目的是檢查是否具備開工條件,開工后能否連續正常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
(2)工序交接檢查。對于重要的工序或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工序,實行“三檢制”,即在自檢、互檢的基礎上,還要組織專職人員進行工序交接檢查。
(3)隱蔽工程檢查。凡是隱蔽工程均應檢查認證后方可掩蓋。
(4)停工后復工前的檢查。由于處理質量問題或某種原因停工后需復工時,也應經檢查認可后方可復工。
(5)分項、分部工程完工后,經檢查認可,簽署驗收記錄后,才允許進行下一工程項目施工。
(6)成品保護檢查。檢查成品有無保護措施,或保護措施是否可靠。
3.施工質量控制目標的主要內客如下。
施工質量控制的總體目標是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正確配置施工生產要素和采用科學管理的方法,實現工程項目預期的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這是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的共同責任。
(1)建設單住的質量控制目標
通過施工全過程的全面質量監督管理、協調和決策,保證竣工項目達到投資決策所確定的質量標準。
(2)設計單位在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目標
通過對施工質量的驗收簽證、設計變更控制及糾正施工中所發現的設計問題,采納變更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等,保證竣工項目的各項施工結果與設計文件(包括變更文件)所規定的標準相一致。
(3)施工單位的質量控制目標
通過施工全過程的全面質量自控,保證交付滿足施工合同及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建設工程產品。
(4)監理單位在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目標
通過審核施工質量文件、報告報表及現場旁站檢查、平行檢測、施工指令和結算支付控制等手段的應用,監控施工承包單位的質量活動行為,協調施工關系,正確履行工程質量的監督責任,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質量標準。
4.主控項目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對安奎、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一般項目就是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5.參加質量驗收的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解決.
(1)協商是指產品質量爭議產生之后,爭議的各方當事人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互諒互讓,爭取當事人各方自行調解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當事人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既不傷和氣,節省了大量的精力和時間,也免去了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和司法機關不必要的工作。因此,協商是解決產品質量爭議的較好方式。
(2)調解是指當事人各方在發生產品質量爭議后經協商不成時,向有關的質量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這些機構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說服爭議各方,使各方能互相諒解。自愿達成協議,解決質量爭議的方式。
(3)仲裁是指產品質量糾紛的爭議各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速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構做出裁決,爭議各方有義務執行的解決產品質量爭議的一種方式。
(4)訴訟是指固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在當事人與有關訴訟人的參加下,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糾紛案時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它與其他民事訴訟一樣,在案例的審理原則、訴訟程序及其他有關方面都要遵守《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6.土方施工準備技術要點如下。
(1)勘察施工現場
摸清工程場地情況,收集相關資料——施工場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交通、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供水、供電、通信等情況,為施工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據。
(2)編制土方施工方案
研究制定現場場地整平、基坑開挖施工方案;繪制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和基坑開挖圖,確定開挖路線、順序、范圍、邊坡坡度、排水溝、集水井位置;選定開挖機具,勞動力的安排。深基坑開挖還應提出支護、邊坡保護和降水方案。
(3)場地清理
拆除房屋、古墓,拆遷或改建通信、電力設備、上下水道以及其他建筑物,遷移樹木,去除耕植土及河塘淤泥等工作。
(4)作好排水設施
修筑臨時性扣永久性排水溝,將地面水排走或排向低洼處,再用水泵抽走,使場地保持干凈,不積水。山坡地區,應在較高一面的山坡上開挖截水溝。在低洼地區施工時,除開挖排水溝外,必要時應修筑擋水土壩,以阻擋雨水的流入。
(5)修建臨時設施及道路
根據工程情況修建簡易的生產及生活設施,同時敷設現場臨時的水、電管線路。根據現場情況結合永久性道路修筑滿足機械場內施工的道路。
(6)準備機具、物物質員
作好設備調配,對進場挖土、運輸車輛及輔助設備進行維修檢查,準備好施工用料,按施工平面圖要求堆放。組織土方施工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員勞動力。
7.混凝土灌注樁的材料質量要求如下。
(1)水泥,宜用32.5強度等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2)石子,質地堅硬的碎石或卵石均可,粒徑為5—35 mm,含混量不走于2%。
(3)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4)鋼筋,品種、規格均應符合設計要求,井有出廠材質書和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坍落度取70—100 mm,水下灌注時取180—200 mm,強度等級應在C25—C40之間。
8.該混凝土小型砌體工程的材料質量要求是什么?
(1)小砌塊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 d。
(2)砌筑小砌塊時,應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塊孔洞底部的毛邊,別除外觀質量不合格的小砌塊。
(3)普通小砌塊砌筑時,可為自然含水率;當天氣干燥炎熱時,可提前灑水濕潤。輕骨料小砌塊,由于吸水率大,宜提前l d澆水濕潤。當小砌塊表面有浮水時,為防止游磚,不應進行砌筑。
(4)施工時所用的砂漿,宜選用專用的小砌塊砌筑砂漿。
9.結構工程材料質量的基本要求如下。
(1)為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的要求,應選擇合適的供貨方。
(2)對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進場時必須具備正式的材質證明書和出廠合格證。如果不具備或證明資料有疑義,應抽樣復驗,只有試驗結果達到國家標準的規定和技術文件的要求時才能采用。
(3)工程中所有的鋼構件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有關質量資料。由于運輸安裝中出現的構件質量問題,應進行分析研究,制定糾正措施并落實。
(4)凡標志不清或懷疑質量有問題的材料、鋼結構件,受工程重要性程度決定應進行一定比例試驗的材料,需要進行追蹤檢驗以控制和保證其質量可靠性的材料和鋼結構件等,均應進行抽檢,對于進口材料應進行商檢。
(5)對材料的性能、質量標準、適用范圍和對施工的要求必須充分了解,慎重選擇和使用材料。如焊條的選用應符合母材的等級,油漆應注意上、下層的用料選擇。
(6)材料質量抽樣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要能反映該批材料的質量特性。對于重要的構件應按合同或設計規定增加采樣的數量。
(7)材料的代用要征得設計者的認可。
10.鋼結構工程進場的原材料管理如下。
(1)加強對材料的質量控制,材料進廠必須按規定的技術條件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和使用。
(2)焊材必須分類堆放,并有明顯標志,不得混放。焊材庫必須干燥通風,嚴格控制庫內溫度和濕度。
(3)鋼材應按種類、材質、爐號(批號)、規格等分婁平整堆放,并做好標記。
(4)壓型金屬板應按材質、規格分批平整堆放,并妥善保管,以免發生接痕、泥砂油污明顯凹凸和皺褶。
(5)高強度螺栓存放應防潮、防雨、防粉塵,并接類型、批號、規格分類存放保管。對期保管或保管不善而導致螺栓生銹及沾染臟物等可能改變螺栓的扭矩系數或性能的螺拴,應視情況進行清洗、除銹和潤滑等處理,并對螺拴進行扭矩系數或預拉力檢驗,合格才能使用。
(6)由于油漆和耐火涂料屬于時效性物資,庫存積壓易過期失效,因此宜先進先用,注意時效管理。對由于存放過火,超過使用期限的涂料,應取樣進行質量檢測,檢測項目接產品標準的規定或設計部門要求進行。
(7)企業應建立嚴格的進料驗證、入庫、保管、標記、發放和回收制度,使影響產品質量的材料處于受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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