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3 14:38:18|已瀏覽:164次
公務員考試職位根據報考單位屬性一般可分為省級(含副省級)或市(地)以下,省級(含副省級)是指國家、中央、部以及省級政府和行政部門的職位,市(地)以下是指市政府以及市政府以下部門里面的行政管理部門職位,其中根據職位的工作內容又可分為A類綜合管理類、B類行政執法類。考生在準考證上能看到自己的職位定位。
根據報考職位的分類,公共科目考試設置相應作了調整。
具體是:報考A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即閱讀基本素材的基礎上,就素材中的某一點針對實際進行論述);報考B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則只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一科。兩類考試都取消了較為死板的《公共基礎知識》科目,并取消了考試指定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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