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15:59:55|已瀏覽:455次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 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 個科目的考試。
(二)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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