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2 17:31:42|已瀏覽:229次
目前,中央、國家機關的各招考職位將按性質和權責的不同大體分為“A類”和“B類”。
“A類”職位
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如,國家計委綜合司從事經濟形勢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職位)。
“B類”職位
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職位(如,某些機關內部的財務會計職位);實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中直接將各項具體規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如,基層海關中從事海上緝私或現場查驗工作的職位)。
C類職位
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還不存在,只是有的省級公務員考試有C類職位,如浙江省。但在今年頒布的新公務員法中將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兩類職位擴充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類職位,因此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可能從A、B兩類職位轉變為A、B、C三類職位。
考試科目
A類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A卷、《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卷和《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B卷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B卷兩科;
C類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C卷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C卷兩科。
根據報考職位的分類,公共科目考試設置相應作了調整。具體是:報考“A類” 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則只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一科。兩類考試都取消了較為死板的《公共基礎知識》科目,并取消了考試指定用書。
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加試法律專業科目。 復習的教材是分ABC三類不同的,復習內容應該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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