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 09:16:47|已瀏覽:178次
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1.陰陽的對立制約
指屬性相反的陰陽雙方在一個統一體中的相互斗爭、相互制約和相互排斥。陰陽的相互對立制約維持了陰陽之間的動態平衡,促進了事物的發生、發展和變化。
舉例:“陰則能制陽矣,靜則能制動矣”
“動極者鎮之以靜,陰亢者勝之以陽”
“陰平陽秘,精神乃治”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陽虛則陰盛”
“陰虛則陽亢”
2.陰陽的互根互用
(1)互根,指事物或現象中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為根本的關系。陰和陽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對方而獨立存在,且每一方都以另一方作為自己存在的條件或前提。沒有陰也就無所謂陽,沒有陽也就無所謂陰。
(2)互用,指陰陽在相互依存的基礎上,陰陽雙方又相互資生、促進和助長的特點。
舉例:“陰陽離決,精氣乃絕”
“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孤陰不生,獨陽不長”
“陰陽又各互為其根,陽根于陰,陰根于陽,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
“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
“陰者,藏精而起亟也,陽者,衛外而為固也”
“晝不精,夜不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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