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7 10:05:13|已瀏覽:2907次
抗眼部細菌感染藥
一、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一)作用特點
局部給予抗菌藥(滴眼劑、眼膏劑)——眼科細菌感染疾病的首選方法:作用直接、療效顯著、用量較小。
僅在嚴重感染病例時——全身給藥。
1.氯霉素
——結膜炎、角膜炎、眼瞼緣炎、沙眼。
【注意】
(1)出現口腔苦味——可繼續使用——氯霉素特性。
(2)長期使用可引起視神經炎(前后聯系TANG:乙胺丁醇)或視盤炎(特別是兒童)——停藥+維生素C和B。
2.紅霉素
——沙眼、結膜炎、角膜炎、眼瞼緣炎及眼外部感染。
3.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細菌性結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瘍、淚囊炎、術后感染。
4.利福平
——細菌性外眼感染,如沙眼、結核性眼病及某些病毒性眼病。
治療沙眼:6周。
【注意】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減少,并導致齒齦出血和傷口愈合延遲等,應避免拔牙手術。
5.四環素可的松
——沙眼、結膜炎。
【注意】
長期頻繁使用可致青光眼、白內障和眼部真菌感染;角膜、鞏膜潰瘍者用后可能會引起穿孔。
◆ 淋球菌性結膜炎——全身及眼局部抗菌藥。
◆ 衣原體感染會導致致盲性沙眼和包涵體性結膜炎——口服阿奇霉素+局部滴眼劑(氧氟沙星、利福平、磺胺醋酰鈉)。
◆ 細菌性眼內炎——結膜下注射、前房內注射、玻璃體腔內注射及全身途徑來給予抗菌藥物。其中以玻璃體腔內注射最為重要;
◆ 眼科手術后引起的細菌性眼內炎——眼內注入萬古霉素或頭孢他啶。
(二)禁忌證
1.抗眼部細菌感染藥不宜長期使用——以免誘發耐藥菌株或真菌感染。
2.單純皰疹性或潰瘍性角膜炎患者——禁用四環素可的松眼膏劑。
二、用藥監護
(一)監護給藥的合理性
1.滴眼劑一次1滴即可?擅块g隔2h給藥1次。
2.痊愈后持續用藥48h。
3.藥液不可直接滴在角膜上;
4.滴藥后切勿用力閉眼,以防藥液外溢。
(二)監護聯合應用糖皮質激素的風險
糖皮質激素優點——抗炎、加速治愈;
風險——誘發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緩創傷愈合、升高眼壓和導致晶狀體混濁。
尤其不能給尚未確診的“紅眼”患者開具此類藥——可能是單純性皰疹病毒感染。如使用此類制劑,不應當超過10日,并定期測量眼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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