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11:02:31|已瀏覽:323次
音樂是藝術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建議此類話題考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了解:
音樂的種類:
音樂的種類很繁多,像平時我們平常接觸得比較多的有:流行音樂(pop music)、鄉村音樂(country music)、搖滾樂(rock and roll)、民間音樂(folk music)、爵士樂(jazz)等。
相對來說接觸的不多的有:歌劇(opera)、交響樂(symphony)、協奏曲(concerto)、奏鳴曲(sonata)、小夜曲(serenade)等。
如果根據不同的演奏樂器,還可以分為管樂(wind music)和弦樂(string music)。
根據演唱或者演奏的人數,可以分為獨奏/獨唱(solo)、二重唱/奏(duet)、三重唱/奏(trio)、四重唱/奏(quartet)、五重唱/奏(quintet)等等。
從時間上來區分的話有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和現代音樂(modern music)。
古典音樂從廣義上來說指西洋古典樂,從狹義上來說指的是1750-1820年這一段時間的歐洲主流樂,又稱維也納古典樂派。例如海頓、莫扎特和貝多芬都是這個樂派的代表人物。
古典音樂有各種各樣不同的體裁,上文中提到的交響樂(大型管弦樂套曲,通常含四個樂章)、協奏曲(由一件或多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相互競奏,并顯示其個性及技巧的大型器樂套曲)、奏鳴曲(指類似組曲的器樂合奏套曲)都屬于其中(套曲 cycle:一種由多樂章組合而成的大型器樂曲或聲樂曲;組曲 suite:由幾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器樂曲組成的樂曲。)
★ 樂器:
常見的管樂器包括:長笛(flute)、短笛(piccolo)、單簧管( clarinet)、薩克斯管 (saxophone)、雙簧管( oboe)、小號(trumpet)、短號(cornet)、圓號(horn)、長號(trombone)、大號或低音號(tuba) 。
常見的弦樂器包括:小提琴(violin)、中提琴(viola)、大提琴(cello)、豎琴(harp)、吉他(guitar)、鋼琴(piano)等等。(鋼琴為擊弦樂器) 在演奏過程中,大型的樂曲通常都有多個樂章(movement),如序曲(prelude)、尾聲(epilogue)。
大型交響樂團(orchestra)的演奏中,指揮(conductor)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是整個樂隊的靈魂。
★ 音樂家:
提醒廣大考生,針對考試,考生對音樂家的了解基本只需要停留在熟悉人名,能用耳朵辨認出所講的是某一位音樂家即可,不必非常深入了解人物。考試的目的并不是需要你對背景知識了解的多么深奧,僅限于了解知道即可。
海頓:J.Joseph Haydn(1732-1809)奧地利作曲家,他的作品數量相當驚人。
莫扎特:W. A.Wolfgang Amadeus Mozart(1756-1791)奧地利作曲家,也是歐洲維也納古典樂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1770-1827)德國音樂家,被稱為“樂圣”。
肖邦:Fryderyk Franciszek Chopin(1810-1849)波蘭的音樂家、作曲家,代表作有《馬祖卡舞曲》、《圓舞曲》、《葬禮進行曲》、《革命練習曲》等。
李斯特:Franz Liszt (1811.10.22--1886.7.31)匈牙利作曲家、鋼琴家、指揮家和音樂活動家,是浪漫主義音樂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瓦格納:Richard Wagner(1813-1883)主張戲劇與音樂要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而交響樂式的發展是戲劇表現的主要手段。
舒伯特:Franz Seraphicus Peter Schubert ,(1797.1.31-1828.11.19) 奧地利作曲家。代表作有《圣母頌》、《菩提樹》、《鱒魚》、《小夜曲》等; 他被稱為“歌曲之王”。
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德國古典主義最后的作曲家。
門德爾松:Jakob Ludwig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1809.2.3 -1847.11.4)德國作曲家、指揮家,是繼莫扎特之后,最完美的曲式大師。他的音樂被稱為“描繪性浪漫主義”。他的代表作有《仲夏夜之夢》。
德彪西:Achille-Claude Debussy,(1862-1918)法國作曲家,音樂評論家。在他三十多年的創作生涯里,形成了一種被稱為“印象主義”的音樂風格,對歐美各個國家的音樂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 考題體現:
在經典加試題中有一篇音樂話題的 lecture,介紹的是ragtime music(拉格泰姆)。在文中,介紹了這種音樂形式的由來、特點及流行原因、對爵士樂的影響等內容,其中穿插了一些學生的提問。
相信這種音樂類型考生都不熟悉,但通過對聽力原文的理解,就能大致了解到它的基本信息了。簡單來說,拉格泰姆是產生于19 世紀末美國的一種流行音樂的形式。
當時芝加哥、圣路易斯等地都紛紛舉辦世界博覽會。有一些從南部和中西部來的樂師,為了可在旅途中受人雇用以維持生計,就利用小吃店、咖啡館、酒吧等各種公共場所的鋼琴彈奏供賓客娛樂的鋼琴曲。
由于樂師們對黑人所掌握的切分式鋼琴音樂有相當的熏染,盡情模仿與發揮這種新音樂風格的特點,取得極好效果。
因此,人們把這種只注重節奏變化而不注重旋律、情緒歡快而別具一格的鋼琴音樂稱為拉格泰姆,意思是令人發笑的拍子。最出名的作曲家是黑人樂師 S.喬普林,有拉格泰姆之王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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