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4:21:12|已瀏覽:185次
一級建造師基礎知識
1.分支結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訂立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2.初步設計的總概算超過可研總投資的10%以上或其他只要指標變更時,應重新向原審批單位報批可研報告。
3.建設準備:(1)建設準備工作內容(a.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b.完成施工用水、電、通訊、道路等接通工作;c.組織招標選擇工程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及設備、材料供應商;d.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2)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的辦理。
4.審查機構審審結構安全、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
5.項目管理任務: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目標控制(組織、技術、經濟、合同措施)、風險管理、信息管理、環境保護。
6.成本管理: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計劃預控、過程控制、糾偏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差額計算法、比率法)-成本考核。
7.項目風險的差異性包括損失的不確定性和收益的不確定性,這里的工程項目風險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8.承包商風險分類:決策錯誤風險、締約和履約風險、責任風險。
9.風險管理程序:風險識別(最主要成果是風險清單)-分析與評估(調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擬法、計劃評審技術法、敏感性分析法)-應對策略的決策(風險回避、自留、控制、轉移)-對策的實施-監控。
10.締約過失責任發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無效的締約過程,構成條件:一是當事人有過錯,若無過錯,不承擔責任;二是有損害后果發生,若無損失,亦不用承擔責任;三是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造成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1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12.合同變更或撤銷(1年內行使撤銷權);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
13.無效或被撤銷合同處理: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賠償損失、收歸國家所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14.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5年,招過該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15.違約責任的承擔法式:繼續履行、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或定金。
16.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三部分組成。
17.建設工程合同分為: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可調總價合同(文件證明法、票據價格調整法、公式調價法】、單價合同(初步設計完成后)、成本加酬金合同。
1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協議書(洽商變更等視為協議書組成部分)、通用條款(不可修改)、專用條款(對通用條款修改或補充、編制指南、細化)、附件(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19.通用條款中規定的計價方式: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0.在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下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它因素。
21.招標文件內容: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業主要求(承包商報價和工程實施的最重要依據)、投標書格式。
22.EPC合同文件包括內容及執行優先次序為:合同協議書、合同專用條件、合同通用條件、業主要求、投標書等。
23.EPC合同中業主權利和義務:選擇和任命業主代表、工程勘察、工程變更、施工文件的審查。EPC合網中承包商責任:設計責任、承包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協調、貨物的包裝、裝貨、運輸等。合同價款及其支付:總承包合同通常為總價合同,支付以總價為基礎,如果合同價格要隨勞務、貨物和其他工程費用的變化進行調整,應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如果發生任何未預見到的困難和費用,合同價格不予調整。承包商應支付其為完成合同義務所引起的關稅和稅收,臺同價格不因此類費用變化進行調整,但因法律、行政法規變更除外。
24.專業分包合同(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分包人不能按期開工,提前5天提出延期,承包人48小時內答復。
25.勞務分包合同:施工勞務臺同、附件(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覽表,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品材料-覽表)。
26.建設工程造價是指: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產投資的費用。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生產性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
27.大額性、單個性(功能用途不同)、動態性、層次性(單位、單項、總造價)、階段性(多次性)。
28.總投資:建設投資[工程費用(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流動資金。其中:建設投資、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總和為建設項目工程造價。
29.設備工器具費:設備購置費(設備原價+設備運雜費)、工器具生產家具購置費(設備購置*費率)。
30.國產非標準設備原價:成本計算估價法、系列設備插入估價法、分部組合估價法、定額估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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