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 09:41:19|已瀏覽:554次
(一)工程質量缺陷
是指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工程質量缺陷可分為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和永久質量缺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又可分為可整改質量缺陷和不可整改質量缺陷。 1.常見工程質量缺陷的成因有:(1)違背基本建設程序;(2)違反法律法規;(3)地勘數據失真;(4)設計差錯;(5)施工與管理不到位;(6)操作工人素質差;(7)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8)自然環境因素;(9)盲目搶工;(10)使用不當。2.質量缺陷的處理程序(1)簽發監理通知單,責成施工單位進行處理。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缺陷調查,分析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并提出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 (3)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并簽署意見。 (4)施工單位按審查合格的處理方案實施處理,項目監理機構對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 (5)對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工程監理單位核實施工單位申報的修復工程費用,簽認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建設單位。(6)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二)工程質量事故
1.工程質量事故的等級劃分
(1)特別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3)較大事故;(4)一般事故
2. 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
①相關的法律法規;
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托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④有關的工程技術文件、資料、檔案。
(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類型。
包括:①修補處理;②返工處理;③不做處理
(3)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2020考,熟讀,參考表格簡寫】
①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暫停質量事故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
②項目監理機構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并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對于由質量事故調查組處理的,項目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③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單位提出,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并報建設單位批準。對于涉及結構安全和加固處理等的重大技術處理方案,一般由原設計單位提出。必要時,應要求相關單位組織專家論證,以確保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④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后,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必要時應組織有關單位對處理結果進行鑒定。
⑤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復工報審表及有關資料,符合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簽發工程復工令。
⑥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3.項目監理機構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工程及各參建單位名稱; (2)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 (3)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處理方案; (6)事故處理的過程及結果。4.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2019考】(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5)裝修工程為2年。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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