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 15:38:46|已瀏覽:203次
處罰規定
(一)參加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應試人員應當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指定的考場。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后,應當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2、應試人員不準攜包、書籍、資料、筆記本、自備草稿紙、電子工具、手機、計算器、食物、飲料等物品進入考場。已攜帶入場的應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3、考試開始15分鐘后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并確認的,視為缺考。考試開始60分鐘后,應試人員可以交卷出場,早于60分鐘離場的,視為缺考。
4、應試人員不得在考場內喧嘩、走動或者有其他影響他人的行為;不得在考場內以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互打手勢等方式傳遞信息;不得窺視、抄襲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襲;不得在規定時間以外答題;不得有其他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5、考生遇到問題應舉手示意,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詢問,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
6、參加考試的考生對考試試題內容有保密的義務。考試的試題內容,均屬于國家旅游局所有,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復制、傳播。
(二)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后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2、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3、未按規定攜帶手機、信號接聽器等電子通訊、存儲、攝錄設備的;
4、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5、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6、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7、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8、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三)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導游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國家旅游局將相關信息記入導游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并可注銷該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報名申請。
1、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4、使用手機、手表、等電子通訊、儲存設備接聽、接收、查看考試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的;
6、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7、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8、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四)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停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工作,同時給予相應處分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準予報名、發放準考證的;
2、縱容、包庇報名人員、應試人員違紀的;
3、考試期間擅自將試題、答卷(答題卡)帶出或者傳出考場的;
4、擅自變動每場考試開始或者結束時間的;
5、未經批準擅自交換負責監考考場的;
6、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協助應試人員答卷的;
7、指使、組織考試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8、在考試開始前泄露試題內容的;
9、私自變更考生成績的;
10、未經批準向社會發布有關考試信息的;
11、利用考試工作便利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12、有其他嚴重違紀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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